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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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校内文明单位创建和评比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21 点击量:

校内各二级单位:
   近年来,在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下,我校广大师生员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大学提供了精神支撑,发挥了文化引领作用。
   为总结校内“文明单位”建设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校党委《关于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和评比活动的通知》(武纺大党发〔2015〕15号)的要求,决定开展2016-2017年度文明单位创建和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和评比活动,落实专人按照《武汉纺织大学文明单位考核评分表》(见附件1)有关要求,逐一对照落实,切实把和谐校园创建作为文明单位创建的主要内容,以和谐校园创建推动文明单位创建。同时,各单位要把文明单位创建与本单位改革发展实际紧密结合,不断提高理论认识水平,不断创新载体,围绕重点,有效推进,形成各自创建特色,推动我校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活动时间
   2017年3月-10月
   三、评选对象
   所有校内二级单位原则上应参加“文明单位”评选(已经获得校内文明单位的二级单位需要提交总结验收材料)。
   四、评选条件
   1.申报准入条件:
   创建期内单位无违纪、违法事件;
   创建期内无意识形态管理失职、失责和失守行为;
   创建期内无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二级以上教学事故、安全责任事故、消防责任事故;
   创建期内教职员工无违反教育部高校教师师德“七条红线”的行为;
   创建期内无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
   创建期内师生员工无计划外生育;
   创建期内无单位目标管理工作考核不合格情况。
   2.校内“文明单位”评选条件:
   见《武汉纺织大学文明单位考核评分表》(见附件)。
   五、活动程序
   本次校内“文明单位”评选的程序是:
   1.单位自评(自查)。3-5月完成。全校各二级单位均应按照《关于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和评比活动的通知》(武纺大党发〔2015〕15号)创建内容要求进行总结、自评,并填写《武汉纺织大学文明单位考核(验收)评分表》。总结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
   2.提交材料。6月19日前完成。相关表格请点击附件下载,并双面打印,于6月19日中午12点前提交申报材料,请将纸质材料送至行政楼503办公室,电子版打包发送至
xcb@wtu.edu.cn,联系人:徐喆,电话(内线):7490。
   3.考核评选。9月完成。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文明单位申报单位和2015年度文明单位开展查阅档案、实地察看,现场测评(验收),召开2016-2017年校内“文明单位”评选汇报会,进行审核、评比,召开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会议,确定“文明单位”候选名单。
   4.审核表彰。10月完成。校党委常委会审核名单,予以公示,给予表彰。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全面总结本单位本年度文明创建的成果,形成文明单位创建的总结材料(不参评文明单位评选的单位需提交本单位2016-2017年度精神文明工作总结)。教学院部要在总结材料中体现本单位的各项建设成果,尤其是特色建设和教育教学成果。
   2.精心组织,全员参与。各单位要召开全体教职工、学生会议,传达本通知精神,明确此次评比活动的意义、目的、方法和步骤,做到人人知情、积极参与。
   3.以评促建,完善制度。各单位要将本单位制定的精神文明创建方案、研究创建活动的会议记录、平时开展创建活动的情况做好记载,届时提供给校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考察时查阅。积极探索、强化精神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
   
   附件:
        1.
武汉纺织大学文明单位考核评分表
        2.
武汉纺织大学文明单位申报(验收)表

武汉纺织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