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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3-27 点击量:

鄂办发〔2014〕35号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印发 
  《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委,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方案》已经省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2014年8月6日


  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4号)精神,结合湖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工作思路 
  1、总体工作思路:以"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为目标,以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现代道德伦理秩序为立足点,以学雷锋志愿服务、孝敬教育、诚信教育、勤劳节俭教育为切入点,以传播、结合、融入为基本方法,以党员干部、青少年、公众人物为重点对象,从国家、社会、公民三个层面全面系统地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要求,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践行,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二、开展"我们的价值观"系列宣传普及活动 
  2、开展理论阐释和普及。湖北日报理论版、有关理论刊物围绕"三个倡导"组织刊发系列阐释性、解读性理论文章,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清楚、讲透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省社科基金重点课题研究规划,组织社科界深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个字的研究,推出有分量、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整合优势社科力量和出版资源,编写、推出一批面向广大干部群众、面向青少年读者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秀通俗理论读物,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和实践要求进行阐释解读。(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社科院、社科联、省委党校、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局、长江出版传媒集团) 
  3、开设"我们的价值观"专栏、专题。全省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协同发力,在全社会交叫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个字。各级党报在重要版面、栏目开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栏,宣传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个字,刊发系列阐释性、解读性文章。都市类报纸重点做好"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宣传教育。"湖北之声"频率开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栏,其他频率重点做好"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宣传教育。湖北广播电视台卫视、经视开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题、专栏,每天在黄金时段播出,综合、体育、交通等频道重点做好"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宣传教育。地方各级电台电视台照此办理。(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湖北广播电视台) 
  4、搭建互联网、手机传播平台。省、市、县重点新闻网站在首页常年呈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个字,常年开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题,举办"网上道德讲堂"和"我们的价值观 我们的中国梦"网上报告厅,请大中小学教师、大中学生、基层干部群众,讲伟大民族复兴、讲我们的价值观,把网上道德讲堂、网上报告厅打造成弘扬社会主流价值的重要阵地。荆楚网、火凤网、大楚网、汉网着重围绕"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常年开展"我们的价值观"网上讨论,组织专家学者、先进人物、基层代表与网民互动交流,四网相互链接,同步推出文字、图片、视频直播,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商业网站在首页显著位置对访谈内容进行呈现。在荆楚网开设"湖北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网上展馆,把网上展馆打造成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品牌。运用手机报、微信、微博、微电影等形式,开展中华优秀传统美德网络传递活动。(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网管办、省教育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湖北日报、湖北广播电视台、湖北移动、湖北电信、湖北联通) 
  5、制作刊播公益广告。制作推出一批"我们的价值观"主题公益广告,报纸、电台、电视台按规定刊播,楼宇电视、车载电视、户外LED显示屏要提高播出频率,互联网和手机要扩大覆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户外广告要加大覆盖力度,把公益广告做到广场公园、主要街道、社区学校、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用好用足建筑围挡、灯箱展板、电子屏幕。(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住建厅) 
  6、开展百姓宣讲活动。组织全省各级先进典型、道德模范等成立"我们的价值观、我们的中国梦"宣讲团,分系列分批次到全省机关、企业、高校、社区、农村巡回宣讲,宣传国家发展、家乡巨变、民生改善、中华文明、英模人物、劳动光荣等。(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讲师团) 
  三、开展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系列活动 
  7、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开展全民阅读、全民修身,倡导修身养性、省身律己,诵读中华经典、传递道德箴言、评议道德行为,陶冶情操、涵养德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读经典,并纳入各级党委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在全省中小学及青少年中开展"中华经典诵读大赛"。(责任单位:省全民阅读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教育厅、团省委、长江出版传媒集团) 
  8、开展孝敬教育。发挥我省孝道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弘扬孝道,培养人们的孝心、爱心,养成孝顺父母、尊敬师长、敬老助老的良好品质。加强孝文化研究,举办"孝文化节",对传统的孝道进行现代阐述和科学表达,植入社会主义元素,使之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更加契合。在学校开展"知孝、行孝、扬孝"活动,举办"孝老爱亲、善待同学"主题班会,读写行孝心得、讲演孝悌故事。举办 "孝心传递"书信感恩活动,组织学生给远在异乡打工或在身边的父母写一封信,表达感恩之情。组建一批孝心团队,定期到养老院、福利院或孤寡老人家中,为老人提供帮助。各行业各单位对员工探亲、探病、奔丧、祭奠等事务要给予支持。在农村大力开展孝敬教育,把孝道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宣传一批孝心村。(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老龄办、省社科院) 
  9、开展勤俭教育。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勤劳节俭教育,弘扬中华民族吃苦耐劳、戒奢克俭的优良品德。设立劳模光荣榜,在荆楚网和省文明网开设湖北省劳模网上展馆,展出他们的事迹。开展全民性节约活动,普及节水、节粮、节电、节油、节气、废弃物利用等知识,大力宣传勤俭节约的先进典型,培养勤俭节约好习惯。在餐饮行业广泛开展"光盘行动",遏制餐桌上的铺张、舌尖上的浪费。餐饮行业经营者要引导合理消费,摆放警示牌、宣传标语,餐后提示消费者剩饭剩菜打包。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推行无纸化办公,规范纸质文本使用范围,逐步减少纸张的使用量。大力推广垃圾分类回收,鼓励电池、电子废弃物、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制定厉行节约的法规制度,对铺张浪费行为进行处罚,对勤俭节约的个人、企业、商家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湖北广播电视台) 
  10、举办"弘文尚德"系列公益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弘文尚德"志愿服务活动,支持成立"弘文尚德"志愿服务组织。创办"弘文尚德"公益学校,培养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骨干和师资。利用企业、民间和其它社会力量,定期举办"弘文尚德"公益大讲坛,宣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拓展道德讲堂的覆盖面,发挥其在道德教化中的作用。举办"弘文尚德"工作试点,在县市农村重点进行孝敬教育,在企业重点进行诚信教育,在社区重点进行邻里和谐教育,在学校重点进行爱国教育,为全省作出示范。(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民政厅、省委讲师团) 
  11、开展"好人好梦"文艺巡演。广泛采用文艺形式,潜移默化地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好人好梦"系列文艺巡演活动,把孝老爱亲、勤劳节俭,好人好报融入文艺演出,编出来演出来。以乡村社区文化广场的建设为载体,通过配送音响设备、录制特色音乐舞蹈光碟、组织辅导队伍、举办展演活动等,着力开展广场文化建设。重点实施爱国主义影视创作工程、历史文化纪录片工程,规划创作一批优秀文艺作品。结合"中国梦"主题文艺创作活动,遴选一批弘扬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的优秀剧(节)目,组织开展展演展映展播活动。加大"结队子、种文化"活动力度,动员各级文艺单位送作品、送服务到基层。(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局、湖北广播电视台、省演艺集团) 
  四、组织重大纪念活动 
  12、开展公祭先贤活动。结合湖北人文历史,利用春节、端午、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开展纪念神农、孔子、孟子、屈原、李时珍等先贤的活动,引导人们忆古思今、见贤思齐。(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民政厅、省文化厅) 
  13、开展公祭先烈活动。利用清明、"七一"、"八一"、"十一"、抗战胜利纪念日等重大节日和纪念日,开展祭奠先烈活动,把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融入其中,在潜移默化中让红色信仰、知识入脑入心。(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委党史研究室、省民政厅、省旅游局) 
  14、利用节庆开展教育活动。利用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开展"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主题教育活动。利用 "三八"、"五一"、"六一"等当代节日,开展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主题教育活动。利用党史国史地方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纪念日等,依托各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大力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活动。利用地方性各类文化节庆活动等,开展群众性主题实践活动。把孝道、勤劳、节俭嵌入婚礼,把为国尽忠、为家尽孝嵌入成人礼,把感恩父母、敬老孝老嵌入寿礼。(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委党史研究室、省文化厅) 
  五、广泛开展先进典型学习宣传活动 
  15、深入开展先进典型学习宣传活动。全省各级各类媒体开设先进典型宣传专栏、专题,开展集中性宣传和常态化宣传。集中性宣传分为孝老爱亲、见义勇为、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助人为乐、基层干部等6个系列,每个系列的宣传包括一篇长篇通讯、一篇评论文章、一组先进人物报道、一组群众反映、一次学习座谈会。通过一定形式将六大系列宣传常态化,在全省形成学习先进人物的浓厚氛围。开展"道德之城--武汉"、"群星灿烂--孝感"、"诚信黄陂"等3个专题宣传。常态化宣传由各级媒体自行组织,省委宣传部定期进行督导。完善开展学习宣传典型活动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文明办、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湖北广播电视台、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 
  16、改进典型宣传。写活"小故事"。组织新闻工作者深入"走、转、改",深入田间地头,采写一批既真实可信又感人至深、既平实朴素又文采飞扬的先进典型人物稿件。演好"小人物"。将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改编成电影、电视剧、舞台剧目、动漫、微电影等文艺作品。用活"新平台"。广泛运用网络新技术,开办专栏、专题、专门网页、博客、微博、发送公益短信、播放公益广告。制作、推送宣传视频和动漫产品,扩大典型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网管办、省文化厅、湖北日报、湖北广播电视台、省演艺集团、省广电网络公司) 
  17、关爱帮扶先进典型。经常性慰问看望先进典型,免费为先进典型提供学习书籍资料,有计划地组织先进典型接受培训。组织先进典型每年开展一次集中休养,每2年进行一次体检,对在工作中积劳成疾、身体状况欠佳的先进典型,调整岗位,改善工作环境。积极解决先进典型及其子女入学、就业、看病等突出困难,解决后顾之忧。(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六、不断深化学雷锋活动 
  18、组织开展"雷锋精神学习宣传日"活动。每年的3月5日前后,围绕毛泽东同志"向雷锋同志学习"和其他老一辈革命家的题词,召开学习雷锋精神研讨座谈会,开展学雷锋助人为乐、志愿服务实践行动,组织志愿者在城市广场、农村集镇、居民社区等地开展较大规模的现场活动,向社会公众提供形势宣讲、环保宣传、医疗保健、法律服务、科普教育、家庭教育、信息咨询、消防宣传、扶贫助困、打扫清洁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住建厅、省卫计委、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公安厅消防总队) 
  19、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常态化。成立湖北省志愿服务联合会,拓展"吴天祥小组"、"本禹志愿服务队"等各类特色志愿服务组织,建立覆盖城乡、行业、社区、学校的学雷锋活动组织网络。在社区、农村广泛建立结对共建志愿服务基地,开展城乡共建、军民共建、机关与企业共建、学校与社区(乡村)共建,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常态化、长期化、阵地化。在企业开展"学习雷锋敬业奉献"活动,在商场集市开展"学习雷锋诚信经营"活动,在窗口单位开展"学习雷锋优质服务"活动,在学校开展"学习雷锋爱国报国"活动。(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军区、武警湖北省总队、省总工会、团省委) 
  20、宣传学雷锋先进分子。每年重点宣传1-2名学雷锋先进分子、一批示范团队,每2年重点宣传一批道德模范,持续不断地为社会树立道德榜样。(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湖北广播电视台) 
  七、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21、融入教学过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中小学德育课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内容,渗透到各类文化课的教育教学、考试评价中,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每年3月份在各级各类学校集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讲月"活动,邀请省领导和专家学者到学校作专题学习报告。依托课堂,在每所学校建设一个"道德讲堂",每学期组织一次道德修身活动,每学年组织一次"道德实践我先行"讨论或演讲竞赛。(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 
  22、融入校园文化。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植入校园公益广告、招贴画、校园网络以及队日、团日、班会,让青少年在浓郁的氛围中受到熏陶。结合全民阅读活动,开展"读一本好书"或"看一部中华经典著作"活动,建设"经典诵读"沙龙。推进网络文化建设,构建学生互动社区,推出一批优秀校园网站。(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 
  23、融入课外实践。加强实践育人基地建设,打造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高职实训基地、青少年社会实践活动基地,组织学生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国家重大工程、各行各业建设成就,开展环保、助老、扶残等公益活动,组织红色旅游,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植入孩子们心中。组织学生文明礼仪队上街道、进社区示范实践。组织学生在节假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 
  24、融入学校管理。用校训师德、规章制度、学生守则,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选优配强高校基层党支部书记,使"双带头人"比例达到90%。运用已有的基地和平台,开展大规模的师资培训和政工干部培训,中小学教师和校长五年全员轮训一次,高校政工干部和思政课教师年培训达到3000人次以上。开展"高校思政课老师垄上行"实践活动,推动教育教学接地气。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大讨论、大检查。在高校开展以"转三风"(干部转作风、教育转师风、学生转学风)为主题的"两访两创"活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 
  八、开展诚信创建评比系列活动 
  25、开展"文明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在各类生产经营性和服务性企业,以"负责任地做产品、提供放心满意服务"为主题,广泛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诚敬做产品"、"做放心药、生产放心食品"、"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文明诚信私营企业"、"重合同、讲信用"等宣传教育活动,每年重点宣传一批文明诚信示范企业。(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6、开展柜台、摊点、农户的信用考核工作。在商场集市等服务行业开展柜台、信用摊点考核,实行公开考核、挂牌经营、不定期抽查。在农村开展信用农户信用考核,确定信用等级,并与支农贷款、惠农政策等挂钩。(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27、建立健全社会征信系统。推进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向全社会发布企业、个人信用情况的"红黑榜",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法院、省检察院、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湖北广播电视台) 
  九、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28、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社区、街道)、文明单位(行业)创建,定期公布各市(州)、县(市、区)文明程度指数。深入"文明出行从我做起"、"做文明有礼湖北人"为主题,实施"文明行车"、"文明乘车"、"文明行路"、"文明出游"四大专项行动,治理车站、机场、码头、景区等窗口地带不文明行为,重点整治在公共场所吸烟、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文物古迹上涂刻,攀爬触摸文物等突出问题。强化旅游管理和服务,提升公民出境旅游文明素质。(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旅游局) 
  29、开展邻里守望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留守儿童亲情电话屋"温暖行动,为留守儿童提供免费长途通话服务。开展闲散青少年、流浪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服务管理、教育救助活动。推进"孝行荆楚"关爱空巢老人行动,发动志愿服务团队和企业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实施志愿助残阳光行动,打造"盲人电影院"、"党员志愿助残"等品牌。组织发动万名医生、万名教师、万名法律工作者、万名文体工作者、万名大学生、广大社区居民,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社区邻里守望志愿服务活动。实施邻里守望"百千万"示范工程,组织各地选取一百个社区作为试点,组建一千个志愿服务队和一万个志愿服务结对户。(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卫计委、省体育局、团省委、省妇联) 
  30、推进文明农户考核工作全覆盖。在全省推广文明农户考核工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具体到考核标准中。将文明农户考核工作融入"三万"活动之中,在全省行政村实现考核工作全覆盖。组织各地成立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协会、考核理事会、乡风文明理事会,制定考核标准、指导农户自查、组织考核定级和结果通报。(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委财经办、省农业厅) 
  31、广泛开展文明家庭考核活动。在全省城乡广大家庭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大力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适时通报考核结果。在全省开展"美德在我家"主题宣传实践活动,树立家庭文明新风尚。(责任单位:省妇联、省文明办) 
  32、开展礼节礼仪教育。在重要场所和重要活动中升挂国旗、奏唱国歌,在学校开学、学生毕业时举行庄重简朴的典礼,完善重大灾难哀悼活动,使礼节礼仪成为培育社会主义主流价值的重要方式。(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等) 
  十、推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项工作落实 
  33、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齐管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定期研究重大事项,及时做出决策,提供政策、队伍和经费保障。各级党委宣传部要切实履行牵头单位职责,组织指导、协调推进、督导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党政各部门、各人民团体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分工,完善工作措施,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单位:所有涉及责任单位) 
  34、与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和社会治理相结合。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行政管理、行业管理和社会管理结合起来,落实到经济社会政策和改革措施的出台过程,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依法治理各个方面,落实到制度建设和社会治理之中。要在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企业制度等各方面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在日常社会治理中鲜明彰显社会主流价值,使正确行为得到鼓励、错误行为受到惩戒。(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委财经办、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 
  35、党员、干部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开展"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争做好干部"活动结合起来,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为民、务实、清廉,做廉洁文化的传播者、践行者、示范者,以人格力量感召群众、引领风尚。广泛开展"学习焦裕禄、争做好干部"和"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组织在职党员干部到社区报到,亮明身份,联系困难群众,为基层群众服务。严肃党纪政纪,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对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党员、干部及时依纪依法进行处理。(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人社厅) 
  36、加强工作检查考核。经常开展工作督导和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考评体系、文明创建考评体系,纳入公务员招考、党员干部考核工作,形成科学的考评体系和用人导向。(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委省直机关工委)